轉發2016年度“晨光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6-10-27 瀏覽次數:114 |
為了推進本市高校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優秀人才的成長,培養造就一批青年骨幹教師,由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倡議並出資設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幹培養計劃,簡稱“晨光計劃”🏸,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與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共同管理實施。 為做好2016年“晨光計劃”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晨光計劃”項目申請人須為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副高級及以下職稱🐺,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發展潛力的本市高校在編在崗教師。 二、“晨光計劃”項目分為A類、B類,A類為本市本科院校、B類為本市高職高專及民辦高校。 三、“晨光計劃”項目分自然科學研究和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兩大類。自然科學類項目每項資助額度為6萬元,人文社科類項目每項資助額度為2萬元。項目經費由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資助。項目完成期限一般為12至36個月。 四🚖、“晨光計劃”在A類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類中設立“藝術學”專項👩🏿⚖️🧑🏽🔬。“藝術學”專項實行單獨成組答辯的評審方式💁,用於鼓勵藝術類青年教師開展科學研究,藝術創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積累價值的作品集🧕🏽◻️、專著🤹🏽♀️、音像製品等成果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設有“藝術學”門類下設本科專業的A類學校👩🏼🏫,可在限額外增加1項“藝術學”專項申報額度🧑🏿🏭,同時在限額內也可選擇申報“藝術學”專項。其他A類學校可以在限額內選擇申報“藝術學”專項👮🏻♂️。 五🧑🏽🦱、“晨光計劃”項目實行限額申報⚾️。 六、學校應該在校內“事前公告,事後公示”,以公開遴選的方式進行民主推薦👩🏽🍼,擇優選拔,集中報送。 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將組織專家進行會議評審⇨,會議評審須由項目申請者本人進行陳述和答辯🦸🏽♀️。答辯時間初定為12月上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不參加答辯者將視為自動棄權🤞🏼🙇🏻♂️。 八📩、“晨光計劃”依據《“晨光計劃”管理辦法》🖐🏼🪈、《“晨光計劃”項目驗收實施細則》(滬教委科〔2015〕24號)實行。 九、申請書和匯總表可從上海教育網站(www.shmec.gov.cn)網上辦事/表格下載/高等教育一欄中下載,申請書一式6份🧚🏽。不受理過期報送、超額報送💇🏿♀️、個人直接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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