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貨幣資金管理✪,保證貨幣資金安全👩🏻🦽👩🏿🦱,提高貨幣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財政部有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大額貨幣資金😷,是指學校對外支付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單筆金額在5萬元(不含)以上的款項。
第三條 學校對大額貨幣資金的支付🥭,按“經費預算控製,提交支付申請,分級授權審批⏳➙,財務統一支付”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四條 各學院⛹🏼♀️、系、所♣️、中心🗑、平臺、基地、部、處、課題組(以下簡稱“各單位”)在向財務處提出大額資金支付申請前,必須確保所需經費已經落實。對於沒有落實經費預算的申請🦶🏽,財務處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條 在經費預算落實的前提下👎🏽,各單位支付單筆金額在5萬元(不含)以上的款項,必須按規定格式填寫“EON体育4平台大額貨幣資金支付申請表”(格式見本辦法附件)👗。註明款項用途、金額🪪、支付方式🙍🏼🍶、收款單位、收款賬戶名稱和賬號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原始單據或相關證明。
第六條 設備購置款、修繕或基建工程款、轉給校外單位的科研協作費等方面的大額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除項目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簽字外,還應按學校有關規定,由相關職能部處或分管校領導簽字審批後方可遞交財務處。其中❤️,需要分期付款的設備采購🛌、修繕或基建工程等經濟業務,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付款,不得隨意改期申請付款。
第七條 對於預算落實、審批手續齊全👶🏼、單據齊全的大額資金支付申請🫗,財務處在受理後,除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另有規定外🚘🌾,在支付前由有關人員按下列規定權限簽字審批🤹♀️:
(一)單筆金額在5萬元(含)以下的🧜🏻,財務處審核經辦人員簽字審批;
(二)單筆金額在5萬元(不含)以上、20萬元(含)以下的🛋,財務處出納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簽字審批;
(三)單筆金額在20萬元(不含)以上、100萬元(含)以下的,財務處處長或分管副處長簽字審批;
(四)單筆金額在100萬元(不含)以上的,分管財務副校長簽字審批。
第八條 因從銀行提取用於全校各校區日常現金支付結算的貨幣資金而超過20萬元(不含)的單筆款項,由財務處出納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簽字審批🛥。
第九條 下列100萬元(不含)以上的單筆款項🧑🏿,由財務處處長或副處長簽字審批:
(一)按月發放或臨時補發、增發的教職工工資🙂↕️,以及與之相關的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職工養老金、醫療保障金🍁、住房公積金、失業救濟金、工會經費等💥;
(二)按月發放或臨時補發、增發離退休人員工資補差和補貼;
(三)按月匯總發放教職工各類獎酬金、學生獎助學金🎸;
(四)各類引進人才住房補貼;
(五)因調整資金頭寸需要而在學校各銀行賬戶之間劃撥資金🥽;
(六)根據資金情況,將活期存款資金轉存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
第十條 分管財務副校長在因公出差期間,可以書面方式授權其他副校長或財務處處長簽字審批🏊🏻♂️,並由被授權人對審批結果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各單位在遞交大額資金支付申請表後,先由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性質或金額重大的👨🏼🔧,還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或分管校領導報告🤲🏼。
第十二條 對於符合規定的,單筆金額20萬元(含)以下的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場簽字審批;對於20萬元(不含)以上🥬,100萬元(含)以下的支付申請,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簽字審批程序;100萬元(不含)以上的支付申請💂🏻♂️,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字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 審批人完成審批手續後,應將支付申請交給財務處的審核人員進行審核。審核人員應當對批準後的大額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審,復審其批準範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審無誤後🤏,交由銀行或現金出納等相關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第十四條 銀行或現金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審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並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十五條 審核人員、銀行或現金出納人員🧑🏻🌾😈,對於發現的越權審批🧝🏻、手續及相關單證缺失🛣、金額差錯等各類問題,必須及時向有關審批人員、審核人員報告並要求予以糾正👩⚕️。有關審批人員、審核人員不予糾正的🫢,必須及時向部門負責人或校領導報告。
第十六條 每月結束後的第十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財務處應向學校匯報上月的大額資金支付情況,並將報告抄送審計處🥉。
第十七條 審計處應根據財務處的報告✋🏼,對上月大額貨幣資金支付情況進行抽查🙆🏻♀️,並就抽查結果出具審計意見。
第十八條 財務處處長與審計處長應根據審計結果👀,定期在銀行對賬單上共同簽字🚣🏻♀️,並將對賬單報送分管財務副校長簽字後,與當月會計憑證共同保管。
第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學院🩺、系👱🏿♂️、所、中心、基地🤏、部、處🍪、課題組。校內設有財會機構或專職財會崗位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製定本單位的大額貨幣資金支付授權審批辦法並報財務處備案🎓。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