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國家語委“十二五”科研規劃2011年度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05-05 瀏覽次數:23 |
關於做好國家語委“十二五”科研規劃 2011年度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研通字[2011]第20號 各院🐊、系、所🫲🏽、研究中心: 經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批準👨🏻🌾,現將《國家語委“十二五”科研規劃》及《國家語委“十二五”科研規劃2011年度項目指南》(以下簡稱《項目指南》)已公布👩🏿✈️,現將2011年度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要著眼於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改革和發展需要,以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的理論和現實問題為主攻方向,準確把握時代特征🏊♀️,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有效解決語言生活實際問題✦,註重社會效益和應用價值🩶。 二🙋🏿♂️、重大項目名稱即為研究題目,申請人不得自行命題、隨意擴大和縮小研究範圍🕡🚴🏿♀️。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申請人可參照《項目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領域🧏🏿♂️,自擬項目名稱。本年度重大項目資助標準為20-30萬元✌🏻、重點項目資助標準為8-15萬元,一般項目資助標準為5-8萬元。設立自籌資金項目🧙🤸🏻♂️。 三、項目管理遵照《國家語委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執行。本年度立項項目要求1-3年完成💯。項目延期或調整人員須經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 四、項目申請人通過網絡申報🐗,並同時填報《國家語委科研項目申請書》兩份。重大項目采取招標方式,經網絡初評後,等候通知到京參加現場答辯,不參加答辯視為放棄💁🏻♂️;其他項目實行同行專家網絡初評和專家會議集中復評。初評采用匿名方式🟨。復評重點考察前期相關研究基礎和研究能力🛟。 五🤦🏼♂️、項目負責人同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在研的國家語委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得再申報新項目。不支持已有兩個以上其他來源的在研項目的研究者再次申報國家語委規劃項目😿。上述各類項目的結題均以結題證書註明的時間為準🏞👳🏼♂️,並須提供結題證書復印件。 六、項目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材料,並保證沒有知識產權爭議🚎👈。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並查實後🙋🏻♂️🚵,取消個人3年申報資格🤽♀️,如已獲準立項一律撤項,並追究申請人所在單位的管理責任🐥🍰。 七、國家語委科研項目實行信用管理製度🧔🏼♀️。項目承擔單位要履行承諾,保證信譽。獲準立項的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間要遵守各項規定,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研究任務。有不良信用記錄者,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新項目。 八👼🏽、項目評審堅持公平、公正🏙,凡申報項目的專家須回避項目評審工作。項目評審堅持質量第一,寧缺毋濫👶🏽。專家評審結果報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審定後公示🐖,無異議後下達立項通知書並撥付項目經費🉑。 九、項目申報所需的各種材料均可從國家語委科研網(網址:http://www.ywky.org)下載。紙質材料一式3份經我處統一蓋章後,集中報送國家語委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確保電子申報數據和紙質申報數據的一致性。 十🤹🏽、本年度項目受理申報時間從 文科科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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